河北雄安新区特聘专家管理办法-中国雄安官网
1.本办法所称特聘专家,是指面向海内外聘请,为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提供宏观决策咨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管理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2.聘请特聘专家的重点领域是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财政金融、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政务信息化、网络安全、法治建设、人才特区建设、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
3.特聘专家工作职责:
(1)为新区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领域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新区研究和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对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立项、论证、评估和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宣传介绍新区规划建设现状和发展前景,为新区引进高端高新产业和招才引智牵线搭桥;
(4)应邀到新区开展调查研究、专题培训、人才培养等活动。
4.聘请特聘专家基本条件:
(1)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在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含职级)且已办理退休手续;
(2)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守新区保密制度和规定,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5)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聘请的情形。
鼓励和优先聘用能够全职在新区工作的特聘专家。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特聘。确有工作需要,应当请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且不得取酬,可为其在新区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保障。严禁特聘专家挂名取酬。
5.特聘专家分A、B、C类,实行特岗特薪,按以下标准对全职在新区工作的个人给予补贴:
A类专家应在本行业有突出贡献,是本行业内知名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每月给予奖励补贴,提供三室住房或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发放适当租房补贴。A类专家在聘期内可以“雄安新区特聘专家”名义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新区公务出行、会议安排等方面,申报部门和新区党政办公室给予重点保障。
B类专家应为省级知名专家学者,具有丰富的重大项目管理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月给予奖励补贴,提供两室住房或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发放适当租房补贴。B类专家在聘期内可以部门特聘专家(如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特聘专家)名义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C类专家应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熟悉了解相关领域各类政策,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月给予奖励补贴,提供两室住房或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发放适当租房补贴。C类专家在聘期内可以部门某一领域业务顾问(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全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申报单位与特聘专家采取个别协商的方式确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非全职人员的补贴标准可按在新区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特聘专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雄才卡”,有关待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特聘专家为雄安新区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需进行奖励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改革发展局、申报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意见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对于按照规定不得兼职取酬的人员,可给予奖励、表彰等精神鼓励。
6.特聘专家按以下程序进行聘请:
(1)申报
新区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请条件提出申报人选,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聘请特聘专家,并提供申报人相关材料,填写《河北雄安新区聘请特聘专家申报表》,并拟定工作协议。
(2)审核
新区党群工作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选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选。
(3)审批
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拟聘人选提交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审议,A类专家还需提请新区党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
(4)签约
新区党群工作部代表新区管委会与A类专家签订工作协议,并抄送新区党政办公室;新区党群工作部委托申报部门与B、C类专家签订工作协议,并抄送新区党群工作部备案。
(5)颁发证书
A类专家由新区党群工作部以新区管委会名义颁发聘书。B类专家由新区党群工作部联合用人部门颁发聘书;C类专家由新区党群工作部委托用人部门颁发聘书。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3-12/24/c_12123195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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