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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二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中国雄安官网

2024-05-08 02:24 共有0 条评论 268 Views

  按照《雄安新区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雄安新区2024年外资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

  雄安新区登记设立的外资企业(以自贸委统计数据为准,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抽查比例

  此次抽查抽取外资企业的20%。

  三、实施主体

  新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住房管理中心共4个相关职责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同时,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新区自贸委协助开展抽查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四、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信用分类B、C、D三个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五、联合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按照雄安新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内容,各部门分别需要对以下事项开展抽查:

  (一)综合执法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二)改革发展局: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三)公共服务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外国人就业的监督检查

  (四)住房管理中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新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住房管理中心,同时将检查对象名单由综合执法局共享新区自贸委。

  2.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联合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涉及的部门,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各部门分别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保障外资企业落地雄安新区,依法依规经营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经验总结。联合抽查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真分析研究,抽查完毕后要形成总结报送单位主要领导。

  检查人员务必要做好检查工作录入情况,避免出现数据错误、超期录入、后续处理结果无反馈等。凡数据核对不认真、后续处理结果无反馈、抽查检查敷衍了事、走过场、随意填报检查结果的单位,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将予以通报。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4-05/08/c_1212359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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