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国雄安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对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合用的场所,必须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分隔,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违规住人。
四、严禁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和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
六、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或可燃泡沫(聚氨酯等)夹芯板材,室内装饰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七、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八、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九、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十、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人员被困等情况,不谎报或阻拦报火警。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雄安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4-02/09/c_1212334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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