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之声】财税政策加力支持稳就业-中国雄安官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3-08/25/c_1212260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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