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建片区(不含“三校”)招生政策来了!
雄安新区2025年新建片区(不含“三校”)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教育承载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新区新建片区(不含“三校”,下同)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原则。各新建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学区,在学区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新区和片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脑摇号派位。
(二)足龄原则。2025年幼儿园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其他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可报名住址包括购买住宅(不含公寓)和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指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机构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已认定的公寓)、人才用房,以及个人房东出租的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住房。
(四)房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居住证)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
(五)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其他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一网通办”原则。充分利用“雄安新区招生服务管理平台”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下载“雄安”APP,依次点击“我要去逛逛”——“教育教学”——“雄安新区招生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操作。),规范信息采集,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征迁群众子女入学
1.已回迁且拥有住房产权的征迁群众子女
(1)学生父亲或母亲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
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生或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尚未取得房本的回迁群众可提供XX片区安置房XX社区业主验房交付表或XX片区安置住房人房款匹配确认书)。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提供学生、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尚未取得房本的回迁群众可提供XX片区安置房XX社区业主验房交付表或XX片区安置住房人房款匹配确认书)。
2.符合新区征迁尚未安置的学生
提供所在三县教育局征迁学生安置办公室开具《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函》、“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备案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二)新区认定的疏解单位员工子女入学
各疏解单位需在报名前将本单位员工录入“雄安综合承接服务网”(http://www.xasj.org.cn:7190)。
1.拥有住房产权的疏解单位员工子女
(1)学生父亲或母亲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
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生或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提供学生、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租房的疏解单位员工子女
疏解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或单位住房证明。
(三)持有雄才卡人员及军人子女入学
1.持有雄才卡人员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编号或单位租房备案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2.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初中仅可报名七年级。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待前三类招生对象录取完毕后,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1.新区以外户籍到新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居住证号、其监护人在新区的营业执照编号及连续六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5年1月31日前)或连续六个月以上个人职工社保参保证明(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营业执照需为实际经营状态;经营过程中变更法人代表的,按照变更后时间开始计算。
2.三县户籍到新建片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其监护人在新建片区的营业执照编号及连续六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5年1月31日前)或连续六个月以上个人职工社保参保证明(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营业执照需为实际经营状态;经营过程中变更法人代表的,按照变更后时间开始计算。
三、招生录取流程
1.个人线上报名。2025年6月25日至7月2日,下载“雄安”APP,登录“雄安新区招生服务管理平台”报名。(线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请于6月26日至27日到拟入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2.材料审核。2025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中小学由新区教育局及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复查和终审,幼儿园由片区管委会及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复查和终审。
3.确定入学对象。2025年7月7日至13日,中小学由新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对象,幼儿园由片区管委会和学校按照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对象。家长通过“雄安新区招生服务管理平台”获取录取信息,按照学校通知时间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各校自主安排)。
4.办理入学。学生家长自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办理补录等相关事宜。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雄安新区教育局所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学校,新区教育局投诉邮箱xajy5628021@126.com。
附件:招生地图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50625/eab28ed2e0c6418b9bc816416175a24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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