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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防汛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中国雄安官网

2023-09-10 20:50 共有0 条评论 159 Views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台风影响,新区及周边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为进一步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及酒店、民宿的价格稳定,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牟取非法利益,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防汛救灾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有关经营者(特别是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等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对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要合法合理定价,妥善解决极端天气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立即自查自改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防汛期间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4日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3-08/04/c_12122524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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