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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规范雄安新区商业办公用房租赁登记备案的通知-中国雄安官网

2024-08-16 09:24 共有0 条评论 241 Views

雄安房管〔2023〕21号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规范雄安新区商业办公用房租赁登记备案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各相关单位,各开发建设单位,金融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加快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19〕4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商业办公用房销售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雄安政字〔2022〕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雄安新区全面推行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商业办公用房租赁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国有土地上商业办公用房租赁活动的,当事人应将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门备案。雄县、容城、安新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办公用房租赁活动,合同备案工作由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受理;容东片区、容西片区、雄安站枢纽片区、雄东片区、启动区等新建片区的商业办公用房租赁活动,合同备案工作由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受理。

  二、备案主体

  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合同备案责任主体;经纪机构居间成交商业办公房屋租赁的,经纪机构应在居间合同中告知租赁双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纪机构代理出租商办房屋的,应代理租赁双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备案。

  三、备案时间

  当事人应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在“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或线下银行网点办理合同备案,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

  四、备案方式

  雄安新区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线上备案。当事人可登录“政通雄安APP”或“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账号,进入“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按操作指引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备案(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线下备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推动受理窗口前移,当事人可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备案业务(银行网点信息详见附件2);三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办公用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可到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业务。

  五、备案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具体为: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对于已在新区不动产部门登记的商业办公用房,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实现系统核验,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商业办公用房租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和办理合同备案: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应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合同文本可见附件4)。

  (三)三县住房管理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细化落实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做好线上备案审核及线下窗口受理相关工作,提高备案业务服务质量。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商业办公房屋网上租赁登记备案操作手册

       2.银行网点信息表

       3.雄安新区商业办公用房租赁登记备案授权委托书

       4.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9日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4-08/16/c_1212389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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