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事项的公示-中国雄安官网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住宅类建设项目180元/平方米,非住宅类建设项目16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体: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雄安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雄安政字〔2021〕53号)
六、收费范围:在雄安新区(含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项目
七、收费对象:在雄安新区(含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依据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转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账户
九、减免规定:
(一)免征配套费建设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
5.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项目;
7.2019年7月1日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8.省政府批准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免征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二)减征配套费建设项目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征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2-5620732
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4-08/15/c_12123887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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